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AH2021DF500040 监测编号 G32021AH1000029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价格(万元) 245.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02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7-29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甘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发布网站 安徽省产权交易网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 0551—62605690
项目摘要
 
项目信息查看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银河一路建委大厦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 郑刘庆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
成立时间 2019-10-1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MA2U6RA91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停车场、城市交通项目投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智能充电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安装、销售、维护维修、运营管理;城市智慧停车平台信息建设、信息采集、发布、利用;停车场技术信息服务和设备安装;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施工、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和销售;安防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维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1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773384 -5.77338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4.254768 0.028152 494.22661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05-31  0 -20.284750 -20.28475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475.002654 1.060788 473.941866






(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市永铭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5-17
评估基准日 2021-04-0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87.872347 487.922435
负债总计(万元) 0.233175 0
净资产(万元) 487.639172 487.92243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239.081993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政策、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见本公告附件)。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即行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和相关方的补偿。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出资未缴足。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用由受让方据实承担,专家评审费用不提供发票或收据。

7、本项目转让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8、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估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深永铭评报字[2021]第H020号)、《宿州市智慧汽车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1]447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戚晨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737349266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甘肃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收文处理单
批准日期 2021-06-15 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混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收文处理单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4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承诺书;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4)尽职调查确认单;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转让方,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确定为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以挂牌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扣除专家评审费用后的余款转为部分股权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且未出现《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文件》及本公告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因转让方原因放弃受让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
(1)负责标的企业智慧停车(招标)项目的停车设施、设备、软件、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转、维护维修、开发改进、市场拓展等运营管理工作,保证标的企业正常良性运转。
(2)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3)同意标的企业全面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并承继由此产生的损益和相关法律责任。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股权比例完成对应公司注册资本金(49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
(5)同意标的企业的运营模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将建成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停车APP等资源统一交给标的企业运营维护管理,委托运营模式包括不限于固定托管、承包租赁等。
(6)同意标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标的企业设董事5人,转让方委派3人(含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受让方委派2人;设监事3人,双方各委派1人,职工监事1人;经营层暂设1正2副,总经理由受让方委派,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配置。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标的企业运营管理方案,标的企业商业平台开发、商业增值服务方案及运营等合理化建议,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组织与培训方案,高位视频路内停车系统技术实现方案,路内违停数据汇聚平台技术实现方案,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的实现方案,停车系统故障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停车系统的整体稳定运行安全保障方案,在《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转让竞买文件》中密封提交。
5、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公告附件《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文件》(含《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转让竞买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完全响应。
6、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成受让登记手续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在公告期内领取《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转让文件》,按《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转让文件》要求制作《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转让竞买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竞买文件》递交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宿州分中心。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从事城市停车运营管理服务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至少1项。②具备《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3A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A 等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3A登记中至少一项。③具有至少一项停车行业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上注明“停车、车辆、出入口、引导诱导、车位、车牌”相关字样。3.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①2017年至今承接过的区县级以上的(包含区县级)城市智慧停车投资或是建设业绩单份合同泊位>1000 个或单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②2017年至今承接过的类似运营业绩累计泊位数≥20000 个。③2017年至今有承接停车规划咨询业绩,项目名称中包含“专项规划”或“静态停车规划”字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1,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五、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其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综合评议方式:评审委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受让方的响应材料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注:若出现分值相同时,则以受让报价高者为最终受让方;若出现分值相同、受让报价也相同时,依据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对应的受让价格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标的挂牌底价)。受让方放弃受让的视为违约,出现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按照综合分值排名先后,依次征询未入选的意向受让方进行递补受让,受让价格为最终受让方对应的受让价格报价。《综合评分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宿州市智慧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文件》。                    
下载【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六、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七、 其他附件材料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查看附件信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